公告内容显示,原告贵州茅台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“茅台镇原浆酒”上使用侵害原告第284526号、344741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,并赔偿20万元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,并定于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开庭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