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,无须参与二次回售申报。2023年12月4日仍为回售资金发放日,公司将对全体有效申报回售的“22泸窖01”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。现就“22泸窖01”实施二次回售征求意见,若投资者对此二次回售安排有异议或疑问,请于2023年11月13日-2023年11月14日联系发行人、受托管理人。
若在上述时间内无反馈意见,视为全部投资者无异议,同意发行人设置二次回售。
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,无须参与二次回售申报。2023年12月4日仍为回售资金发放日,公司将对全体有效申报回售的“22泸窖01”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。现就“22泸窖01”实施二次回售征求意见,若投资者对此二次回售安排有异议或疑问,请于2023年11月13日-2023年11月14日联系发行人、受托管理人。
若在上述时间内无反馈意见,视为全部投资者无异议,同意发行人设置二次回售。